苏州商标注册后是永久性的吗?
作者:苏州富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8-10 08:53:44
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那么苏州商标注册后是永久性的吗?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
2、6个月内未申请商标续展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
3、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有哪些?商标注册成功之后是会有转标专用权的,但是这个权利也是有可能会被侵犯的,今天就来教大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有哪些?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自行协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与侵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司法途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且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途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且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转让商标时;
(2)以商标权作为投资时;
(3)企业变卖或分家时;
(4)企业合资时;
(5)企业破产审计时;
(6)其他依法需要计算商标价值时。
需要注册商标的人特别注意的是一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的使用期,其使用期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有效期为十年,对于经过多年使用,已届有效期的注册商标,已经形成了一种无形资产,并为广大公众所熟知。其潜在的价值是巨大的。所以当注册人认为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续展申请。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
值得一提得是,续展申请与商标的初始注册申请的程序是不同的,续展申请的目的是通过申请使已经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利继续有效,而不是为了使新注册的商标获得专用权。因此法律将续展申请程序规定的也很简单,所应当提交的材料为:申请续展的证原件或复印件;与原注册证商标图形一致的商标图样6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人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交纳规定的费用,就可以依法获准续展注册。
如果商标注册人错过了六个月的宽展期,则商标局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注销,而且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该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商标注册经过不断的续展,使你的商标专用权成为你的一种长久权。续展的后果是将你的注册商标转换成一个永久的品牌,其蕴藏地商业价值是巨大的。因此商标的续展问题应当引起公民或法人、企业组织的足够重视。
如果错过了在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法律还规定了救济途径,即商标注册人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可给予其六个月的宽展期,即在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原商标注册人仍然可以申请续展注册。
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既可能表明市场中消费者存在混淆可能性,也可能因为不符合混淆可能性的要求,不能代表系争商标所涉及的消费者群体的认知状况,无法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既可能表明市场中消费者存在混淆可能性,也可能因为不符合混淆可能性的要求,不能代表系争商标所涉及的消费者群体的认知状况,无法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
同样,即便原告在诉讼中无法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也不一定就表明,市场中的消费者不可能对系争商标发生混淆。那种认为原告不能够在诉讼中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就表明了市场中不可能发生混淆的观点过于绝对化。实际上,原告在诉讼中提不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可能有各种原因,并不表明市场中的消费者不会发生混淆。
首先,当系争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价格较为低廉时,消费者通常会施加较低的注意程度,这就难免对商品的来源或关联关系发生混淆,而发生混淆后由于商品的价格较低,消费者也可能不会在意或意识不到,或者即便知道了也不会去联系商标权人或向有关部门投诉,这样商标权人就很难获得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
其次,当原告和被告的商品在市场上共同存在的时间较短,或者被告的商品与原告的商品并不在同一个销售渠道销售,消费者也可能由于被告商品并未大量地在市场上销售而没有接触到被告的商品,不会发生任何实际的混淆。这时在诉讼中要求原告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就是勉为其难。
最后,即便原告和被告的商品在市场中共同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消费者能够接触到原告和被告的商品,消费者也可能在发生混淆之后没有向商标权人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甚至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发生了混淆,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权人也很难收集到消费者发生实际混淆的证据。可见,对商标注册人无法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要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分析,不可以依此直接推断市场中不存在消费者混淆可能性。
原则上,商标法并不要求商标权人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当然也就不能够从商标权人无法提出实际混淆证据的情况直接推导出混淆可能性不存在。实际上,很多法院确认商标注册人无法提出实际混淆证据这种情况之后,一般都会结合原被告商品共存于市场中的时间、原被告商品的价格等因素去判定,考察实际混淆证据的缺乏是否是对混淆可能性不存在的有力证明。
如果原被告共存于市场中的时间足够长,消费者还没有发生实际的混淆,就可能暗示消费者已经正确地区分了原被告的商标,不容易对系争商标发生混淆。关于实际混淆证据的存在是否能够说明原告的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也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去判定。实际混淆证据的存在,并不能直接推定出消费者混淆可能性的存在。法院还会结合具体的案情对实际混淆证据在混淆可能性判定方面的证明力进行考察。
同理,实际混淆的证据也无法直接推定原告的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法院也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对实际混淆的证据进行考察。如果有消费者确实发生了混淆,但这种混淆是零星的、个别的,或者是基于消费者自身的疏忽,这就无法代表相关消费者群体对系争商标的认知状况,不能表明相关消费者都会将原告的标识视为商标,表明原告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反之,如果双方的商标在市场上共存了足够长的时间,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也并非零星的、个别的现象,这就可以说明,原告的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
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可以选择的范围包括,文字、图形、数字、字母、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任意组合。根据最新商标法,声音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到官方数据库及商标查询系统“中国商标网”查询在先注册情况,评估注册风险,反复修改,最终确定要注册的商标,并制作出商标标识图样。
在做好以上的相关准备后,还需要申请者向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的要求提交以下几份材料,材料详情为:1、商标注册申请书;2、委托书(如果委托代理机构的话);3、主体证明材料(个人的身份证及个体工商户执照、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待商标局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时间约20个工作日(即一个月左右),如形式审查不通过需要补正或重新提交申请。拿到商标受理通知即可将商标打上“TM”标识进行使用。
从提交申请到最终拿到商标注册证书大约需要14个月,其中递交申请后1个月左右下发受通,受理后前9个月为审查排期,后3个月为通过商标局审查后的公告期,最后是制作证书及下发大概1个月。申请人需要时刻关注在公告期内是否有他人提出异议,并根据商标局下发的异议答辩通知书提交异议答辩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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