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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商标注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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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商标注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作者:苏州富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23 08:12:1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苏州商标注册。但商标的注册,也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后才能注册,具体这些条件有哪些呢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中国提出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

注册商标需要满足的条件:

1、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视觉不能感知的音响、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如果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商标的条件你都满足了,那么商标申请成功率将大大提高。值得注意的是,商标申请耗时长,专业性强。用户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最好选择相关代理组织代为办理,避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

商标近似,是指相关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 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相关商 标所使用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商标近似,是指相关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相关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1. 判断主体与商品类似的判断主体一样,商标近似与否的判断主体同样是相关公众。在以相关公众为主体进行判断时,要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 判断原则根据上述定义以及相关司法实践,判断相关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应当以相关公众是否混淆为根本原则。所谓混淆,主要有二种情况,一是完全将两者互认,鱼目混珠;二是认为相关商标可能来源于同一个主体;三是认为相关商标的权利人之间可能存在特定的许可、参股、控制或者监督关系。

3. 判断方法

(1) 判断相关商标是否近似时,应当采取“隔离对比”的方法。即不能将两个商标放在一起进行比较;而应该在分别观察后凭借记忆进行比较。

(2) 判断相关商标是否近似,应当在“隔离观察”的前提下,比较两个商标之间最突出、最显著、给人留下最深印象的部分是否相似。

(3) 判断相关商标是否近似,应当对商标进行整体的比对,而不能将商标分割成几个不同的部分,分别就相应的部分进行比对。

(4)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还应当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相关公众在购物时,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对其影响很大。

(5)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还应当考虑相关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的关联度。一般来说,如果两个商标都使用在同一种商品上,其造成混淆的可能性 当然大于两个商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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