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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苏州商标注册纠纷的几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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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苏州商标注册纠纷的几个条件

作者:苏州富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16 08:54:00

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当后注册商标与我们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时,造成市场上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导致我们自身利益的损失,我们将提出限制商标使用范围或者取消商标注册。面对类似的商标侵权行为,应及时提出商标纠纷申请,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

1、申请苏州商标注册纠纷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且商标核准登记日早于争议人的商标核准登记日。

二、两个有争议的注册商标核准的货物必须是同一种货物或者类似的货物。

三、有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的数字、文字或组合必须相同或相似。注册日在后的商标注册人,不得向注册日在前的商标申请裁定。这就是为什么商标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因此,申请裁定的权利由注册优先原则确定,这与《商标法》中的“先予适用原则”是一致的。

2、商标纠纷处理

(1)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发出验收通知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评审。如果不符合要求,它将不接受。符合条件的,发给中标通知书

(3)被告的辩护受理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向被申请人发送争议材料副本,通知被申请人在收到材料后30日内答复(补充材料可在答复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4)证据交换答辩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将答辩材料送交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可以在30日内交换证据;不答辩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争议材料进行复审

(5)发布争端裁决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双方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作出争议裁决。

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

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书件稍有差别。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国内的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准备的书件和办理程序可以向商标代理机构咨询。

使用本栏目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每一个类别上每注册一个商标图样为一件商标。每件商标每申请办理任何一项注册事宜都视为一件申请,应分别提交一套申请书件,并分别缴纳费用。

二、应提交的书件没有指明份数的,如果在“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栏目中也没有特别声明是多少份的,则应认为是1式1份。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注册商标的好处有以下五个方面:

1.来源(Origin):有助于消费者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2.选择(Choice):帮助消费者选择商品和服务,认牌购物。

3.质量(Quality):消费者可通过商标确定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4.营销(Marketing):消费者通过识别商标连续购买商品或服务,对营销起重要推动作用。

5.收益(Economic):注册商标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可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获得收益。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日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商标注册,不仅保护自己经营的品牌长久发展,也能有力的阻止那些仿冒者,以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而在我国,大部分的中小型企业,存在不重视商标的情况,导致企业有了发展,发现冒充产品,维权艰难,浪费时间及金钱。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就是说你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商标代表一定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未注册商标的另一个弱点是,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

商标行政诉讼是对工商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更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为。那么在商标行政诉讼中,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形成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商标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必须实施了原告认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告认为被侵犯的合法权益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必须是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

那么什么样的是被告呢?

1.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护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是被告。

3.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为的,复议机构是被告。

4.由法律授权的机构实施具体行为的,该机构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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