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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优先权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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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优先权的注意事项

作者:苏州富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05 08:02:24

一、苏州商标注册优先权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九条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第四条的规定,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内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已经在某一巴黎公约成员国正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在第一次申请后6个月内在中国就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上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部分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申请件要求优先权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二、商标注册优先权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第一、申请日期。申请日期是指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收到申请的日期,而不是指申请人向主管机关递交申请的日期。

第二、申请人欲享有优先权的,必须向《巴黎公约》某些有关成员国声明要求优先权,并且指明前一次申请的日期和受理第一次申请的国家,以及申请号。这是关于优先权的强制性规定。另外,巴黎公约成员国国内法还要求提供第一次的申请书副本和译本。

第三、声明要求优先权是以向巴黎公约成员提出的第一次申请为基础。这里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如果第一次申请遭到驳回之前,或申请人放弃第一次申请之前,申请人已经在第二次申请时声明要求优先权,那么,申请人要求的优先权仍具有效力;

其二,如果上述第一次申请此时还没胡有成为要求优先权的根据,那么,第二次申请为第一次申请,其申请日应当优先权期间的起始日。在一般情况下,以上第二方面的情况是不常出现的。

第四、如果第一次申请商标注册的国家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而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如英国、日本等,只要申请人具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资格和条件,该申请人也有权利在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声明在被指定保护的国家要求优先权。我国企业在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时,可以充分利用优先权原则。它可以使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尽早地获得保护,从而禁止其他企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转让的市场为什么会这么大?我们都知道获取商标的途径是包括商标转让和苏州商标注册的,而明明都是获取商标的方式,商标转让的市场为什么会这么大呢?

商标转让的市场为什么会这么大其实这也是比较适合现在的企业发展效率的,就目前来说,注册商标的成功率还很低。大多数商标在注册过程中会面临多种问题,注册时间也很长。这不利于企业把握时代的发展,把握时代潮流的变化。在我国市场上,实际上有许多企业的注册商标处于闲置状态。但市场上也有一些公司急需商标。这样,商标作为一种独特的无形文化资产,就有了供求关系。这种要求创造了商标交易的转让。所以转让商标就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使用了,毕竟在一个非常讲究效率的情况下,使用商标转让肯定是被企业使用更多的方式了,但是在转让商标的过程中,还需要了解这些注意事项,包括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但需知商标有最终注册失败的可能。商标转让的受让人自商标局发布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自然人进行商标转让,需保证签字字迹一致,否则需要自证。

商标侵权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如何判断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苏州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标侵权的认定程序

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

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

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其实,随着商标越来越多人注册,很多小伙伴会发现,商标越来越难注册了,但看到一些商标自己很喜欢这个商标名称,又注册不下怎么弄呢?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为不占用商标资源,可以向目标商标提出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来无效商标,而且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理由相对来说比较简洁。那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是什么意思?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法律的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商标局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三年的期限从注册之日开始计算。注册商标应当连续使用,如果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上述所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

从本质上说,商标的使用应当是具有商业意义的使用。单纯的苏州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作的权利声明,不应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上述所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时间的审查,是从商标局收到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文件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商标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被人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后才开始使用的,其使用行为无效。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撤销申请后,商标局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供该商标在上述三年时间内的使用证据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对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决定维持商标局撤销决定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那么商标遇到被撤三的时候怎么办呢?当然是找靠谱的商标代理机构处理啦。我司是你商标的好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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