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商标转让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和限制?
作者:苏州富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3 08:21:38
防御商标是指商标持有人在不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商标,以防止他人在其他行业上使用知名度较高的商标,造成不良影响的商标。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这些并非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很容易被提出撤销,本文则主要研究防御商标的撤三应对问题。
(一)商标未使用的正当理由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有哪些呢?《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正当理由:(一)不可抗力;(二)政府政策性限制;(三)破产清算;(四)其他不可归责于苏州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由此可见,防御商标的防御目的并不属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之一。同时,正当理由的举证,需要保证证据的客观性,以此说明不可归责性。例如官方的政策性文件、公开的自然灾害相关报道、第三方出具的破产事由分析报告等。所以日常案例中,商标局判断正当理由不使用商标的标准比较严格,企业很难以该理由来保全防御商标。
(二)防御商标的日常使用管理
(1)广告使用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广告宣传是一种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那么防御商标就可以作为广告宣传使用,广告宣传的形式有①在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灯箱、路牌、大型户外设施等传统广告媒体上进行宣传推广;②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的宣传推广。与实际使用有区别的是广告宣传使用可以不实际生产带有该商标的产品,但是对商标进行广告宣传时,应当及时保留好包含完整商标、能够与具体商品联系的广告宣传资料,如网页链接、视频、杂志、照片、签订的协议、开具的发票等。这种广告使用成本低、造价低、手续简单,是使用防御商标最简单的办法。
(2)许可给他人使用防御商标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为保证其法律效果,应做好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留存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要求被许可方提供使用证据,并保留。例如笔者曾办理的案件:里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7816601号赤兔马商标许可给猴牌茶叶使用,进行撤三答辩时提供了被许可方的使用证据,商标局裁定予以维持。这种许可使用需要注意的是:许可给他人使用时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监督商品的质量,以免对自己的品牌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3)图形商标登记版权使用若防御商标为图形,可以进行版权登记,图形登记版权后,即使一直未投入使用,也不用担心撤三的问题,并且他人在后的相同商标申请会侵犯在先版权。
(三)应急补救措施如果防御商标被提出撤三申请时,既没有正当理由,又没有使用证据,可以采用循环注册该商标,同时积极进行答辩,从而不给他人可趁之机。根据笔者代理经验,目前我国商标申请初审流程需要5~8个月,撤三审查流程一般需要12~13个月,但若没有进行答辩,流程会缩短至8~9个月,一般来说,旧商标被撤销前循环申请商标的话,就能获准初审,新商标也就能够继续起到防御的作用。
商标法对撤三的规定,是为了让商标资源更大程度上被利用,以免闲置商标浪费商标资源。申请注册的商标共数之不清件已经可以被提出撤三申请,不知道这里面是否有您的防御商标呢?您又是否做好了被提撤三申请的应对措施呢?
现在有不少朋友开始申请国际商标,有很多走国际商标申请的,也有直接走单一国家的,相对于商标而言,专利的国际申请也是值得关注的,但是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有几个问题是值得大家注意的。在专利合作条件中,是不包括商标与外观设计的,其只针对发明与实用新型。并且在进入指定国的时候,只能选定一种专利类别。要么是发明,要么是新型,不能两种同时申请。
国际商标申请不是必须的,但是如果要做,同样是有时间限制的,这个是优先权之日起22个月,或者拿到国际检索报告之后的3个月内。国际商标申请专利检索是有时间限制的,这个可以是优先权之日起9个月内,也可以是收到检索文本的3个月之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苏州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
1.申请途径:可以自己亲自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北京)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费用:需向商标局缴300元官费,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向代理机构交800-1500元左右的代理费。
3.申请所需资料:1、需商标图样;2、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3、身份证明文件:A.公司申请的: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B.个人申请的: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程序:
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
2、申请递交后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给你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
3、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9个月左右。
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
5、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
对于苏州商标注册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行为的,撤销程序可以由商标局主动依职权启动,也可以由其他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启动撤销程序。其他几种违法使用商标注册行为,由商标局主动依职权启动。根据《商标法》第44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的规定,对于商标注册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行为的,撤销程序可以由商标局主动依职权启动,也可以由其他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启动撤销程序。
其他几种违法使用商标注册行为,由商标局主动依职权启动。对于注册商标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行为的,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实践中,无论商标局最终作出的是撤销还是维持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均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二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像商标异议复审案件一样,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司法审查,同样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商标法》第34条的规定,一般认为,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了救济,那么撤销决定暂不生效,商标在商标评审和诉讼阶段仍然继续有效。撤销决定生效后,则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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