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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商标注册证领取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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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商标注册证领取流程是什么?

作者:苏州富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9 08:39:19

1.申请苏州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其它文件,商标申请书的填写必须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填写工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当准确。

3、每件申请应附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

4、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

5、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6、如果注册的商标是采用人物肖像作为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7、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需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8、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章程及主体资格证明。

1、经认定的著名商标所指的商品是为知名商品。

2、自公告之日起,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在其设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省著名商标”字样。

3、在著名商标所指商品同类商品中,他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组合作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2)使用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特有的或者相近的文字、包装、装潢、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

4、在与著名商标所指商品不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作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请求工商管理部门予以制止。

5、他人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字号使用,并可能对著名商标的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部门不予以登记。但是,企业名称、字号在先除外。

6、商标维权——《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知名商品保护中特别指出: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特有的名称、包装与装潢。比如或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依据职能,对被认定的商标扩大保护到企业字号、即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相关行业内将著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的市场检查中,将著名商标列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执法活动。

苏州商标注册证领取流程是什么?领取商标注册证需要哪些材料?领取时需要注意哪些实现?关于商标注册证的网站内容,下面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首先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商标注册证的概念。商标注册证是商标局依法颁发给商标注册人用来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文书,拥有了商标注册证书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中拥有专用权保护,以便防止其他人侵犯商标所有者的权利。商标注册证书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商标注册号、商标注册起止时间、商标所有人信息以及商标图样,另外还有刚刚提到的商品或者服务所在类别等。

那么商标注册证书领取需要哪些材料?领取商标注册证书会经历哪些过程呢?商标注册证书的领取材料包括两个方面:1、如果您是以企业名义领取商标注册证书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有:《领取商标注册证》、领取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身份的证明等的复印件并且加盖公章),另外还要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如果是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注册号和公告期的内容直接咨询商标申请顾问即可,如果是自行办理的,需要申请人自行查询);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如果您是以自然人名义领取商标注册证书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有:《领取商标注册证》;《领取商标注册证》;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申请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是非申请人领取商标注册证,需要提供委托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申请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商标注册证书领取流程是什么?1、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书;2、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申请注册商标的,商标局会将商标注册证书放给商标代理公司,由商标代理公司邮寄到申请人。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简单来说,一是不属于现有技术,也就是在目前国内外所知技术之外;二是同样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没有被申请过,没有被记录过。还不明白?下面专利申请小编就为大家列出几种常见的情形。

1、相同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内容

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完全相同,或者仅仅是简单的文字变换,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相同的内容可以理解为包括可以从对比文件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

2、具体概念与一般概念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相比,其区别仅在于前者采用一般(上位)概念,而后者采用具体(下位)概念限定同类性质的技术特征,则具体(下位)概念的公开使采用一般(上位)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反之,一般(上位)概念的公开并不影响采用具体(下位)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3、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的区别仅仅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例如,对比文件公开了采用螺钉固定的装置,而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仅将该装置的螺钉固定方式改换为螺栓固定方式,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

4、数值和数值范围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中存在以数值或者连续变化的数值范围限定的技术特征,例如部件的尺寸、温度、压力以及组合物的组分含量,而其余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相同,则其新颖性的判断应当依照以下各项规定。

(1)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内,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2)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与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部分重叠或者有一个共同的端点,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3)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的两个端点将破坏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为离散数值并且具有该两端点中任一个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但不破坏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为该两端点之间任一数值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4)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内,并且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没有共同的端点,则对比文件不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5、包含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对于包含性能、参数、用途、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新颖性的审查,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包含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对于这类权利要求,应当考虑权利要求中的性能、参数特征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结构和/或组成。如果该性能、参数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区别于对比文件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则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相反,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该性能、参数无法将要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区分开,则可推定要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相同。

因此申请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除非申请人能够根据申请文件或现有技术证明权利要求中包含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不同。

(2)包含用途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对于这类权利要求,应当考虑权利要求中的用途特征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结构和/或组成。如果该用途由产品本身固有的特性决定,而且用途特征没有隐含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发生改变,则该用途特征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的产品不具有新颖性。

(3)包含制备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对于这类权利要求,应当考虑该制备方法是否导致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的结构和/或组成。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断定该方法必然使产品具有不同于对比文件产品的特定结构和/或组成,则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相反,如果申请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相比,尽管所述方法不同,但产品的结构和组成相同,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除非申请人能够根据申请文件或现有技术证明该方法导致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与对比文件产品不同,或者该方法给产品带来了不同于对比文件产品的性能从而表明其结构和/或组成已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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