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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保护管理好自已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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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保护管理好自已的商标?

作者:苏州富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1 08:43:16

身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创业是很多年轻人的选择,正式创业的第一步是要注册公司,注册公司的第一步是给公司起个好名字,但很多创业者不知道的是,公司起名也与商标息息相关。

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摘要如下:

1、不得与同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2、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或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

3、不得含有以下文字:

(1)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2)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3)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历史文化名人、当代有影响力的人物姓名等

(4)含有不良政治、宗教及民族歧视性的文字

(5)有损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

(6)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文字标识

整理出以下几点创业者应当了解的商标常识,供创业者参考:

一是公司注册起名时进行苏州商标注册查询,不要将同行已经注册的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如果创业者公司已经成立,则应当尽早查询公司名称在公司注册前是否已是同行的注册商标了;

二是起公司名最好用自造词,比如上述的“海天”、“国电南瑞”,还有如腾讯、华为、比亚迪、万科;

三是公司名称与产品品牌最好一致,比如华为、比亚迪,该词汇注册为商标后既可同时保护到企业字号和品牌,也节省品牌推广费用,如果已经成立的公司两者不一致的也可考虑将公司名称更改为与产品品牌一致;

四是品牌传播到一定程度后,要及时申请认定为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用好商标法的法律制度保护并发展品牌。

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当后注册商标与我们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时,造成市场上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导致我们自身利益的损失,我们将提出限制商标使用范围或者取消苏州商标注册。面对类似的商标侵权行为,应及时提出商标纠纷申请,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

1、申请商标纠纷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且商标核准登记日早于争议人的商标核准登记日。

二、两个有争议的注册商标核准的货物必须是同一种货物或者类似的货物。

三、有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的数字、文字或组合必须相同或相似。注册日在后的商标注册人,不得向注册日在前的商标申请裁定。这就是为什么商标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因此,申请裁定的权利由注册优先原则确定,这与《商标法》中的“先予适用原则”是一致的。

2、商标纠纷处理

(1)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发出验收通知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评审。如果不符合要求,它将不接受。符合条件的,发给中标通知书

(3)被告的辩护受理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向被申请人发送争议材料副本,通知被申请人在收到材料后30日内答复(补充材料可在答复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4)证据交换答辩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将答辩材料送交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可以在30日内交换证据;不答辩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争议材料进行复审

(5)发布争端裁决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双方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作出争议裁决。

近年来,随着对创业政策的支持,很多人都圆了自己的创业梦,都开了公司当了老板,随着全国政策的开放,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在是创业,在这个经济迅速发展的年代,谁掌握了好的资源,谁就有了主动权。商标是不可预知的巨大商机,所以,一个好的商标的重要性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那虽然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了,你注册下来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你想多了,关于商标这件事,你可能还需要知道这些!

1.商标申请成功后,如果公司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该商标,任何人都有权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2.商标主体的工商信息发生变化,没有去做相应的变更。

3.大家都知道,苏州商标注册申请成功后,有效期为10年,如果到期前你没有提出申请续展商标,那商标就将被注销。

4.如果商标被市场使用,并当通用的代名词,担心沦为通用商标,任何人都可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以上就是注册公司平台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内容,如果您遇到了难点问题或者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或者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以与我司取得联系,不论你是进行公司注册、商标注册、公司注销都可以咨询注册公司平台,我们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团队,将为您提供贴心的一站式服务,让您放心且无后顾之忧。我们都能给创业者最完善的服务和疑难解答,让你尽可能地少走弯路。

很多本地特产注册商标首先想到的常常是地名。但是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就使得地名作为商标受到了相当的法律限制。

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当用地名作商标时,往往使人搞不清其为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而不具有显著性。另外,本地企业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还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给消费者带来较多的不便。因此,虽然《商标法》在修改前未禁止地名作商标,但商标局却早在1983年6月开始就要求不要将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了,1988年1月30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更是对此予以明确。所以《商标法》在修改时将地名纳入了商标的禁用范围。

但是,《商标法》第十条还同时规定,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作为商标使用是不受禁止的。所谓的其他含义,实质应指其第一含义,如“凤凰”,其第一含义是传说中的一种鸟,当其使用在商品上时,人们也首先针将其视为商标,而不是产地——湖南省凤凰县。

《商标法》在规定地名不能作商标的同时,为维护法律的延续性,维护注册人的工业产权,还规定:“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除上述内容外,《商标法》第十条还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苏州商标注册。专业从事商标注册、商标复议、商标异议答辩、商标变更,续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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