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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商标注册的价值应该从哪些方面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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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商标注册的价值应该从哪些方面去判断

作者:苏州富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5 08:54:12

商标可以防止自己的品牌出现仿冒之类的不正当竞争,也可以让品牌走向一个新的台阶。商标价值是没有固定标准的,但一定有一个大概的衡量标准,一个商标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商标的知名度,如果是没有知名度的商标则取决于商标持有人的定价,那么判断苏州商标注册的价值应该从哪些方面去判断呢?

1、看商标专用权的期限。每个商标的专用权期限都是十年,十年后可通过续展手续继续持有商标权。也就是说专用权期限越多的商标价值越高。

2、看商标的类别。我国的商标一共分为45类,其中有一部分类别是热门类别,这些类别的注册量比较大,同时注册难度也比较高。因此这一类商标的价值相对来说比较高,比如:医药、软件、食品饮料等类别。

3、看商标申请人。一般来说申请人为个人的商标价值会低于法人所有的商标。原因在于:个人所有的商标,其权利的稳定性会低于法人所有的商标。并且法人所有的商标一般品牌建设方面会更好,商业价值也就更高。

4、看群组的商品项。以前流行的注册方式是近可能多地扩大群组范围的进行注册。这样一来注册人享有的商品项太少,如果不及时补充注册,注册人的部分产品将无法使用注册商标。因此如果想要产品立即进入市场的话,还是商品项越多越好。

5、看商标的注册流程。一般来说注册流程中行政复议的流程越多则其价值越低说明该商标的稳定性差。如被异议、被撤三等;反之则价值较高。注册流程中正常的行政程序的流程越多则其价值越高,说明该商标被经常使用;反之则价值较低;如转让、变更等。

以上五个方面是关于判断商标价值的五个方面,经过以上几点判断,基本上你也能对眼前的商标有一个更好地评估,当然如果是投入使用的商标,就不能简单地判断,主要看这个商标所承载的商业信誉、商业价值等。

第一部分简化手续后,如何准备申请材料:

一、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苏州商标注册申请除相应申请书外,只需要提交一份身份证文件复印件,随首份申请件提交,并且在首份申请书首页空白处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在此件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也只需要提交一份代理委托书,委托书随首份申请件提交,并在首份申请书首页空白处注明商标代理委托书在此件申请;委托书的商标栏无需填写。

二、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除相应申请书外,只需提交一份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也只提交一份商标代理委托书。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代理委托书随着首份申请书提交,并在首份申请书首页空白处注明:证明文件在此件申请。同时在其他申请书的首页一定要注明,证明文件见商标撤回注册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书必须要载明本次办理撤回申请的全部商标。要撤回的商标较多,委托书商标栏写不下的,可以另附页,附页结尾处应写明撤回商标的数量,并加盖申请人章戳(签字)确认。

三、关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问题商标局去年12月曾发布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内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含港澳台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异议、变更、转让、续展等商标事宜,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未使用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需要提醒的是,该要求是针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对于个体工商户,持有未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执照的,可继续使用该执照申报。

四、以颜色组合商标和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一)应当提交着色图样,无需提交黑白稿要求提交黑白稿,主要是因为在后续工作中(例如出版商标公告)时需要使用黑白稿。去年商标电子公告系统上线,不再需要使用黑白稿,因此大家无需再提交。(二)注意区分颜色组合商标和着色图样着色图样是带有颜色的文字、图形、或文字图形的组合。而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勾选相应栏目;而以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无需勾选。颜色组合商标的商标图样有两种申报方式:一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二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还应当在商标说明中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并描述该颜色组合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具体使用方式。

五、以卷烟全包装申请商标注册以卷烟全包装申请商标注册的,可以报送卷烟全包装实物的大小,仍应粘贴在图样框处,注意不要带有注册标记。

六、外国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填写第一,中文名称地址栏。外文名称地址应当翻译成中文,并使用规范简化汉字填写在该栏目。注意,不应使用繁体字,不要使用日文汉字。如果申请人的中文译名中带有英文字母,并且之前已经获得注册的话,为了保持一致性,可以使用原译名申请,在中文译文上说明情况。第二,英文名称地址栏一定要使用英文填写。部分代理人误填写了德文或法文,尤其是名称地址中只有个别字母和英文字母不一样的时候,经常会被代理人忽略,填写时应注意正确翻译成英文。

第二部分新版分类表的主要变化:

一、分类表中增补了所有已删除的类似群为保持类似群号的连续性,目录和正文中保留了商品或服务项目已经全部移除的无效类似群,在类似群号前用“﹟”标注以示区别。增补后,便于申请人了解类似群调整的历史过程。

二、七类增加总注解增加的总注解内容是“搅动机,搅拌机,磨粉机(机器),离心碾磨机,粉碎机,混合机(机器),碾碎机为跨类似群保护商品。但是对于申报限定行业用途的上述商品,应按照行业用途归入相应的类似群,并与对应的上述商品类似”。例如申报“化学加工用搅拌机”。“搅拌机”是跨类似群保护商品(0709、0723、0733),但“化学加工用搅拌机”限定了具体的行业用途为“化学加工用”,应按照行业用途归入0729类似群。“化学加工用搅拌机”与“搅拌机”类似,不与其他行业的具体搅拌机(如“建筑用搅拌机”)类似,也不与“搅拌机”所在类似群0709、0723、0733的其他商品类似。总的来说就是,申报限定具体行业用途的跨类似群保护商品,不跨类似群保护,应按行业用途归入相应类似群,但与该跨类似群保护商品类似,与该跨类似群保护商品所在类似群其他商品不类似,与限定其他具体行业的该跨类似群保护商品不类似,各类似群有明确类似关系要求的除外。

三、第三十四类增加3407类似群“电子香烟及其部件”此次修改区分表,把电子香烟类商品单独划分在3407类似群,主要是考虑到电子香烟、电子香烟烟液虽然与香烟、烟丝的功能用途较为类似,但其产品构成、生产部门等还是有较大差异,单独划分类似群更为合适。需要提醒的是,“除香精油外的电子香烟用调味品”并非电子香烟部件,仍属于3406类似群。

第三部分其他问题解答:

一、提交分割申请时间节点分割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被部分驳回时,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如果需要进行分割的话,应该是先提交分割申请、再提交驳回复审申请。若先提交驳回复审申请、之后再提出分割申请,因为该申请件已整体进入复审流程,所以不会被分割。需要提醒的是,分割申请是向商标局提交,驳回复审申请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此外,部分驳回后并非一定要申请分割。如果不申请驳回复审的话,一般不需要进行分割。如果申请驳回复审,也要根据初步审定部分是否为申请人主要经营项目综合考虑。

二、网上申请不予受理后会不会退费网上申请是在线缴费。经审查不予受理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打印后,系统将自动进行退款,款项退至原支付卡或账户。

三、二次缴费的问题申请件不予受理后,经复核需要追回重新审查的,如果系统已启动退款流程,就需要进行二次缴费。启动二次缴费后,网上申请系统会为该申请件打开二次缴费通道,并发送电子邮件提醒申请人或代理机构需要再次缴费。在网申系统中的待支付业务管理界面,可以查询需要进行二次缴费的申请件。二次缴费通道开通一般是7天,在这期间申请件会继续按流程审查,不会耽误审查时间。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应及时缴费,避免因为未缴费而不予受理。

四、网上查询、信息公开的几个节点问题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经审查基本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件基本信息将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开,目前大约是5-10个工作日。信息公开后,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申请号、申请人名称查询到这个申请件。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后,社会公众可以查询到申请件的详细信息。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大约是半个月到一个月左右。电子送达系统上线后,将会缩短发放周期,建议大家尽量使用网申系统申报。如果要进行事先检索近似商标的话,需要审查员划分文字检索要素、图形检索要素,这个时间就会相对长一点。近年来申请量不断攀升,审查压力很大,商标局正在通过增加形审人员、开发图形检索系统等措施进一步缩短审查周期。

很多人不重视商标申请日的确定,对与苏州商标注册来说,申请在先,拿证的计划大大增加。下面小编为你详解申请日是怎么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手续或者申请文件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确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的原则: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收件的日期为准,不分上午或下午。

(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三)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四)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5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五)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于同一天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商标注册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办理。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件,请勿复制、下载和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签章应为原件。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注:申请人若在源程序和文档页眉上标注了所申请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是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外。

3、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

①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著作权人为香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注册登记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商业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并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

著作权人为台湾企业法人的,需出示经台湾法院或公证机构认证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并提交《台湾法人证明》。

著作权人为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须经过中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或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方为有效。申请时需提交公证或认证的证明文件原件。目前国外法人因所在国家或地区不同,其提交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内容和格式会有所不同,但文件中的基本信息项应至少包括1、法人名称;2、注册日期、3、注册地、4、注册证明编号、5、证明文件的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以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登记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是外文的,须一并提交经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并加其公章的中文译本原件。

③联系人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行办理的,需提交联系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联系人(申请联系人和代理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的,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下达任务开发的,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4、其他证明文件

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登记时,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如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继受,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时需做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并交回原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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