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作者:苏州富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2 08:42:14
苏州商标注册后被侵权,一般民事侵权行为需要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状态、客观状态。商标注册后被侵权,一般民事侵权行为需要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状态、客观状态。在主观状态上,侵权行为人应有过错,即该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实施某一行为。
在客观状态上,该行为人应实施了某一行为,并且该行为导致了某一损害后果的出现,即要求有具体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存在。换句话说,某一行为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应当具备上述四个要件。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基于其自身的特殊性,法律对其认定采取过错推定和损害后果推定的办法,不需要举证证明其过错和损害后果。
但是,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客观上也没有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不应当仅因为其行为表面上属于《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列举的几种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就认定其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在苏州商标注册过程中,将发布商标申请,以便任何认为如果该商标被注册都会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可以提出异议,以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如果在此期间没有人反对该商标,那么该商标通常会继续注册。但是,您如何反对令人困惑的商标注册呢?同样,您如何反对已经注册但侵犯了您先前的商标权的商标?
以下是列出要考虑的商标和反对他人商标所需采取的步骤:
一、不要错过提出商标异议的最后期限如果您在发布期间发现了侵权商标,则可以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以阻止其注册。您通常有30至90天的时间提出异议。但是,某些国家/地区允许您将此期限再延长3090天,而其他国家/地区则不允许。在美国,反对期为30天,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为2个月;在欧盟,德国和国内的访问时间为3个月。如果您在发布期间错过了反对商标申请的窗口,则可以在商标注册后将其取消。确切的过程因国家/地区而异,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商标局会提供一个过程,您可以通过该过程来反对已注册的商标并将其撤销或无效。
二、评估商标与您的商标有多相似商标所有者经常利用商标监视服务(例如商标天使的混淆监视服务)在有人试图注册与自己的商标相似的令人困惑的商标时告知他们。然后,商标所有者及其律师将通过询问以下问题来评估任何违法商标:1.商标真的和您的商标相似吗?怎么会这样?2.注册商标的商品和服务是否相似?到什么程度?3.贸易渠道是否相同?4.基本商品是否将销售给相同的消费者?如果对以上任何一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那么反对商标注册可能是正确的选择。如果您仍然不确定,那么在决定反对之前,可能值得询问一些不感兴趣的各方,如果他们也发现该商标与您的商标容易混淆。
三、确定您是否有足够的理由反对商标只有在商标结果中有真实或合法权益时,您才可以反对商标。在大多数国家/地区,这意味着拥有先前注册的商标或能够证明较早使用与被反对商标相同或非常相似的商标。如果您声称拥有与该侵权商标相混淆的商标的在先权利,则只要您能证明您对该商标的权利将以某种方式减少,注册证明通常就足够了。尽管您可以在不自己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提出异议,但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胜。因此,如果您尚未注册商标,则应在反对之前提出商标申请。至于商标异议的实际依据,最常用的是混淆的可能性。
四、确定您是否有可能进行商标异议的预算尽管可能存在某些差异,但不同国家/地区的商标异议程序通常是相同的。您通常通过提交称为请愿书或异议通知的文件并支付政府费用(通常是几百美元,例如,在美国,反对商标的政府费用为每类400美元;每个商标750加元,在欧盟为320欧元)。但是,尽管商标异议的提出既容易又便宜,但它们可以持续数年,花费您数万甚至数十万美元才能得到解决。如果您不认为自己有足够的预算来资助对手以赢得胜利,那么根本不值得提出反对。
五、决定是否要解决商标异议案件您可能对另一方的商标没有任何问题,只要对方修改了申请或注册以排除某些商品。在某些情况下,您甚至可能要求另一方达成共存协议,该协议是具有相似商标的两个用户之间的协议,他们希望使用自己的商标而不互相侵犯。
六、找专业人士代为反对商标大多数商标异议可通过某种类型的协议尽早解决,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无需使用律师即可解决。但是,由于异议案件可能非常复杂且充满潜在的陷阱,因此,如果您有足够的资源,通常最好聘请我司在整个过程中为您提供帮助。
七、商标异议需要时间,请耐心等待商标异议无非是纸面上的联邦诉讼,但它们可能会很长,会引发对抗性诉讼。因此,如果您决定反对,那么如果无法尽早解决此问题,则准备参与此案18个月或更长时间。
为深入推进苏州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充分发挥商标异议程序的权利救济功能,便于当事人依法主张权利,现就开通商标异议申请人变更渠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标异议申请人变更是指异议申请提交之后至异议决定作出之前,异议申请人据以提出异议申请的在先权利转移至案外第三人,由第三人承继异议申请人主体地位、参加后续异议程序并承担相应后果。在先权利的转移包括异议申请人和第三人之间自愿的转让,也包括因合并、继承、诉讼等事由导致的法定移转。在先权利的转移应当合法、有效、完整,致使异议申请人失去适格的主体资格、第三人获得适格的主体资格。
二、异议申请人变更应由第三人以异议申请补充材料的形式向商标局提出书面申请,并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一份:异议申请人变更的书面申请;身份证明;在先权利转移证明;原异议申请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异议申请人变更书面申请应当有第三人承继异议申请人主体地位、参加后续异议程序并承担相应后果的明确意思表示。在先权利转移证明应当包含在先权利转移的双方主体、转移时间、权利范围和法律效力等内容。
(一)什么是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九条之五和《共同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将一项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是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由于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被全部或部分驳回、过期、放弃、注销或无效,原属局向国际局申请撤销该项国际注册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原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向其国际注册曾有效的某缔约方主管局提交同一商标的注册申请时,该申请应以其国际注册日或后期指定日为申请日期,并且如果该项国际注册曾享有优先权,此申请亦应享有同样的优先权,条件是:
1.此申请于国际注册被撤销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2.申请中所列商品和服务实际包括在国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中;
3.申请符合所适用法律的一切规定,包括费用的规定。
(二)如何将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1.申请人应通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使用国内注册申请的中文书式,并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申报具体的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
3.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先由国际处审核国际注册日期、优先权日、国际注册的撤销日期以及商品和/或服务的范围。如发现问题,由国际注册处与代理组织联系补正事宜,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的退回申请。
4.经审核无误后,国际注册处在申请书上另附一表格,加注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后确定的申请日期或优先权日期,并交申请人。
5.申请人将申请书和表格交至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受理科,该科编定申请日和申请号,之后,该申请进入正常国内审查程序。
6.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的,按一标一类申请,每份申请交纳1000元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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